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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工作66小时,超过国家规定22小时,工作中突发脑梗,请问,算工伤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8-27 17:31:42
我爱人,在个人医院上班,做电工,因为人手不够,隔两天就上一个24小时的班,每周工作66小时,有一天,工作第21小时时,也就是早上5点,突发脑梗,出院3月后,仍语言不清,医院说脑梗不是工伤,请问算工伤吗?有依据吗?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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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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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视同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你可以看一下。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13811234627. |
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27 17:55:04
提问者 对 律野之狼 说 时间:2008-8-29 20:03:15
请问律野之狼,如果按,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如果不服是不是按这条(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可是,我又不了解,能详细一点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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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为工伤,你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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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7 21:23:40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8-29 19:58:16
请问 wza2006 ,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说的比较模糊,根据我的情况应该怎样解释呢,我已经看了《条例》好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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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的发病情况要求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与题目的情况不符,而脑梗也不是职业病分类目录中的一类。
当然,从过劳导致身体病变来说,可以考虑是否构成事故。
个人意见,供参考。 |
回答者: 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27 22:56:43
提问者 对 杉树法律 说 时间:2008-8-29 19:51:57
请问,杉树法律律师 ,如果认定为事故,我应该怎样办,要伤残鉴定吗?6月8日发病,得多长时间鉴定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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