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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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至脚趾骨折,单位未报工伤鉴定,3年后职工提出工伤赔偿,单位要求因病鉴定来处理此事,请问这样可以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7 17:52:14
2005年5月30日,单位的液压车压在我脚上,导致第3脚趾骨折,腿部等多处严重破损.单位为了逃避事故的发生率,将已填好的申报表藏了起来,未向当地劳动局申报.本人在时效内问过单位多次,他们都称我的工伤已经申报,所以,我一直没有过问此事,因为单位的人事部门毕竟是专业的.受伤一周后,因单位需要,我就上班了,伤也因没有静养而开始经常复发,给工作和生活带来痛苦和不便.2007年11月开始,因伤痛,只能请病假在家休息.我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请教大家了!谢谢!
问题所在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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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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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申请认定工伤的时效已过,现在不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最好与单位协商解决.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7 2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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