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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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安置费是否与工龄无关?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7 19:40:54
够详细了
问题所在地:湖北-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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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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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次性安置费”能否按工龄计发等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宜昌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一次性安置费”能否按工龄计发等有关问题的请示》(宜劳发[1997]77号)收悉。经请示国家劳动部,现将劳动部电话答复函告你局: 一、关于集体企业破产后能否按国有企业规定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问题。试点城市集体企业破产,不能比照国发[1997]10号文件给职工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后,其职工安置费的发放应执行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 二、关于“一次性安置费”的发放办法和标准问题。按照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试点城市破产国有企业出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一律拨付到再就业服务中心,统筹使用。“一次性安置费”发放标准,可按照劳动部办公厅给海南省人事劳动厅的复函(劳办函[1997]159号)执行。 三、关于非破产企业中职工要求自谋职业的安置费发放问题。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安置费”是对试点城市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安置制定的政策,对非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的安置费问题没有规定,因此不能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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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7 2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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