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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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整合和我解除劳动合同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8 1:12:59
我单位原来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煤建公司),在2004年8月被一个系统的另一个法人单位兼并了(集团公司),但是我单位还保持着独立法人,独立运行机制,我单位只是兼并单位的一个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现在原来兼并我单位的公司(集团公司)进行企业整合,将我单位(煤建公司)员工进行分流,一.是可以选择某独立法人单位工作,二.也可以选择到兼并我单位(煤建公司)的集团公司工作,但是规定必须是特定的岗位,没有选择岗位的余地,现在我本人认为集团公司规定的岗位和我所学的专业不同,我没有选择。我认为集团公司注销了独立法人单位(煤建公司)就是我的劳动合同单位没有了,我现在是否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应怎么补偿我。
问题所在地: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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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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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8 9:34:57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8-28 11:10:50
你说可以提出经济补偿有文件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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