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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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编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工作十多年,以工代干近十年,被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合理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8 12:01:35
因无知被骗签了三年合同,合同是2000年5月签订,合同期却从1997年12月签到2000年12月,单位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在事业单位工作了十多年,就这样被终止合同,没有了工作,多次找有关单位无果,请求帮助
问题所在地: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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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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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若你想要这份工作,先找找自己的不足之处,再看看用人单位有没有可能聘你,平衡一下,找领导试试。不知你获得了经济补偿么,事过近8年,怎么才提出? |
回答者: 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30 22:23:59
提问者 对 老百姓一 说 时间:2008-9-1 10:23:44
理由是合同到期,事业单位的经济实体经营不善解体.但本人进编是在事业单位,被安排在经济实体上班,而且工作已十多年,代干将近十年,工作以来从未犯过任何错误及过失,只因没有正式转干,单位更换新领导后,被骗签了合同,后单位就以合同到期为由被终止合同,而且把档案从机关所转到失业所,给了些补偿金.而留下来的有转了干的及一个调入经济实体工作才三个月的合同制工人,那位合同制工人在终止合同却没有同时终止他,还安排了工作,理由是照顾干部家属.当时真想不通:难道我们就没有家,没有老人?没有小孩吗?他们就不需要我们照顾吗?而我们在经济实体从创业到辉煌十几年,算什么呢?怎能让人心服?经济实体的领导人经营不善,造成实体解体并不是我们的错,怎么就怪到我们头上呢?由于当时从未经历过这样的事,从学校出来就工作了,上班只知道工作就是工作,对其他东西也知道甚少.我们也多次找领导,提出异议,都没有用,理由都一样.没办法,我们总不能等着饿死,为此到处打工养家(其中的心酸不是用语言来形容得的)也因为劳碌奔波,不知不觉错过了人事时效,所以单位也以过时效为由不理.多年来,回想起为单位实体创业来的点点滴滴,真不是滋味,太委屈,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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