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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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28 14:25: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凡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企业工作的
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
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险待遇:
甲、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贵重药费、就医路费、住院膳费,概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此规定应否继续有效?
问题所在地: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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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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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有部分条款已失效,该条例中有关女工人、女职员生育待遇的规定已经废止,但你提到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并没有文件说明已经废止。建议你打12333咨询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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