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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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前签订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的?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8-29 15:09:20
我08年前签订的1年半的合同,今年8月31号到期,今天8月29号公司通知我不续签了,怎么赔偿?
问题所在地:江苏-苏州
问题补充: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四年了,无任何过错,公司单方面不续签,08年以前的有没有赔偿?公司说就赔偿我两个月的工资,有没有人告诉我08年以前的三年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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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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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根据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是可以按第47条领取经济补偿。你今年在公司有8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中,《劳动合同法》第97条规定,对于经济补偿问题在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9 14:23:31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8-29 14:40:26
08年以前的三年没有赔偿吗?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8-29 16:56:54
朋友,经济补偿和赔偿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不同的。如果公司对你在三年前确实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视情况与时效问题追讨公司赔偿责任。
虽然我现时不太清晰你公司为什么会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给你,但是经济补偿就肯定会是1个月工资,因为我查阅过《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内容,如果公司没有遵守第37条第1款: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到期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那么是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我想你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应该是指经济补偿,其支付2个月,则已经是合理的了。
如果公司确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时,你可写出来,我再指引你如何追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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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公司须向你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补偿金由2008年1月1日起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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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Golden-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9 14:16:09
提问者 对 Golden 说 时间:2008-8-29 14:41:03
08年以前的没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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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给你两个月的经济补偿是合法的,1,你在公司之前的合同,因为到期,根据当时的规定,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付补偿金.2,你和公司签订的1年半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规定公司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也即两个月的工资.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8-29 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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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应该补给你3个月的工资。第一,你的合同是8月31日到期,那么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而你单位在8月29日通知你,那应该补给你一个月的工资;第二,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单位也要给你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在单位工作了一年半,有18个月了,就应该补偿2个月的工资。这样就有3个月工资了。 |
回答者: ruyiwang-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29 15:51:38
ruyiwang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8-29 16:13:37
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我以为你是08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那就只有2个月的工资了。我刚刚说的是08年新的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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