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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聘职工,是否应出具书面通知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10 20:25:34
单位口头解聘职工后,未出具书面通知,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单位没给职工办理养老保险,职工要求补偿养老金,如何计算截止时间?
问题所在地:河南-南阳
问题补充:我现在想和单位打官司,要求补偿养老金,是补偿到现在呢?还是口头解聘我之后呢?还有医保是我自己交的,我能要求单位一起给我吗?
提问者:赵越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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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口头解除劳动合同不合法,该通知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关系存续.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8-29 22:35:28
    提问者林律师 说    时间:2008-8-31 21:24:42
    谢谢你!能告诉我具体是根据哪一条法律条款吗?
    应当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口头通知的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例如劳动者接受口头通知后另行就业了。
    现如果劳动者主张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应予支持。
    回答者: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8-30 9:48:04
    法律条文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所以口头解除劳动关系无效。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12 17: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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