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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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待遇,需要援助,工资、保险、休息权均受侵犯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30 7:45:56
我在政府机构做临时工,说是临时工,可一干就是11年了,这些年来从未给我们上过养老保险什么的,近几年也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工作待遇也很底,现在还不足全市最低工资,以前总是抱着等等就给长了,等等就给上了的心理,可一等就是10几年,最近国家规定“带薪休假”,可我们单位下发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临时工不享受带薪休假”也曾像领导反映过,他们就给一句话“临时工都这样”,我想问一下,像我们这样的临时工,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应怎么享受,他们这样做具体违法了哪些法律条款,我们应该怎么办。有人说:“愿意干就干,不愿意干就走”,话是这样说,可我们愿意干这份工作,难道就要接受这种不平等的待遇吗,难道我们就不能享受应该享受的权利吗,,补充一句,像我这样的,本单位有几十人。希望给我们明确、细致的解答,谢谢
问题所在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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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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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天津 |
2008 |
2008-4-1 |
74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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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
2007 |
2007-4-1 |
74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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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
2006 |
2006-4-1 |
6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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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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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主动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它不但要承担与你存在的劳动关系事实,还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若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合法就行,详情请查看劳动合同法。 |
回答者: 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31 1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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