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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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后公司调动了我的工作岗位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30 11:08:52
我05年4月进公司,从事出纳工作,会计是老板娘,因为老板娘要生孩子所以找了我,老板娘生孩子后,财务室就我一个人,会计出纳全干。07年10月分我怀孕了,08年3月份评估部经理的老婆来当会计(公司做房地产评估的),这个会计没有工作经验,是我手把手教她的,我08年6-08年8月休产假(3个月产假)。9月1日上班,8月29日公司通知我让我上班后到评估部报道,是别的部门经理通知的,也没有告知我具体原因。我向老板娘询问(实际财务还是老板娘在幕后管理),老板娘的回答是评估部工作轻松,是为了照顾我,方便照顾孩子。但实际情况是评估部的同事经常加班,最近业务很忙,评估部的人手不够。我05年进公司,一直都没有签订合同,08年1月签了合同,岗位写的是出纳,合同是2年期。盖了公司的合同章,但是这个合同也不是老板亲自让签的,是因为办理社会统筹才给签的。现在的问题是:1.公司未经我的同意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2.不合法我该怎么办?3.如果我申请仲裁,那份合同是否有效。请告知我参照那些法律的那些法条。谢谢
问题所在地: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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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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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工作岗位,如单位确实因为工作需要,而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先同职工协商,并通过工会审核,如职工不同意,不能强行变动,否则属违约行为。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称职,或者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等,企业正常的岗位调整也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其规章制度等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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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李菊芳律师-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30 11:23:02
提问者 对 李菊芳律师 说 时间:2008-8-30 14:49:38
前提是我产假过完后调动我的岗位,而且只是通知我到别的部门报到,并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就调动我的工作岗位。最起码要事先通知我,或经过我的同意。我很自信对于以前的工作绝对没有失职之处。调动我工作最主要的原因就是那个会计的老公是我们公司的股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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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还要看你跟公司签订的那份合同还有没其他条款,比如有关岗位变动的条件和服从单位调配组织分配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等之类的内容.至于你跟公司签订的那份合同上写的是岗位是出纳只能说明你签合同时所从事的岗位,并不能说明只要你在这单位工作,单位就不能跟你调换工种. |
回答者: 姊妹花-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30 11:29:00
提问者 对 姊妹花 说 时间:2008-8-30 14:53:04
那份合同没有其他条款,就是根据新的劳动法制定的劳动合同,你所说的“只要你在这单位工作,单位就不能跟你调换工种”这个我明白,但是前提是因为我休完产假才调动我的岗位,还有调动我的岗位没有经过我本人的同意,也没有事先通知我,只是通知我到别的部门报道,这个就不合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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