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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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工资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12 15:14:09
您好: 从07年9月至08年8月就职于某公司,现已辞职(批准了),合同签于08年6月1日,公司给我买了7月和8月的社会保险,在职其间上班8小时,月休2天,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没有补休,也没有加班工资。 请问现在我能要到社保和加班工资吗?社保是从08年1月份开始补?在职的11个月以来的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劳动法规定最少每周休一天,我能要回11个月的假期(工资)?我向公司提出补偿,公司不同意是不是向劳动仲栽提起申诉,胜算有多少呢? 烦请详细解答,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韶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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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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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1、只要您能证明您与单位是从07年9月开始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如以前的工资条等)。 2、补社保应从07年9月补起。 3、加班工资应该是休息日(周六、周日)为平时正常上班工资的两倍,法定节假日为平时正常上班工资的3倍。 4、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5、有任何疑问都可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或投诉。 |
提问者 对 hrlin1001 说 时间:2008-9-3 0:12:29
你好,请问:4、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可以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关于这点的意思是不是就算申请了,也得不到在职其间的社保和加班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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