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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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上班8年了,还未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在还只发我们生活费,他们违法了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8-31 19:15:09
在医院上班8年了,还未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现在还只发我们生活费,理由是我们是“临时工”他们违法了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所在地: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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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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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违法。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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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muto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8-31 20: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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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是违法的,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建议你首先与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人事争议仲裁解决。 |
回答者: 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8-31 20: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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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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