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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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我1963到1979年这16年的工资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1 8:43:21
和我一起下放的人工资都补了 就没给我补 我在山东新泰禹村煤矿 我找了这么多年 我们这的政府 一推在推 直到现在 我今年86了 还能坚持 几年
问题所在地:山东-泰安
问题补充:马登信。男,1922年3月23日出生,新泰市禹村镇。1953年6月在辽宁本溪矿物局彩屯煤矿工作。1960年其兄在彩村煤矿瓦斯中毒死亡。因照顾家庭。由组织协商凋到新汶局,先后在局机关,孙村矿,1961年4月调到禹村煤矿工作,1963年2月17日国家实行精简下放,就把马登信下放了,一直到1979年,邓小平书记下来(77)18号文件,召开了五省座谈会议,规定了(77)18号文件第4条,本人犯错误的占70%,领导占30%,恢复工作,补发工资,本人占100%责任的,不恢复工作,不恢复名誉,、 我要求给我恢复名誉,补发16年的工资和其他待遇, 这么多年来我一直在找 可是政府职员问一推在推 直到今天 希望你们给我个正确答复 我能找回我的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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