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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病致残6级,医疗期满后,企业应该按什么文件标准对我?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9-1 22:23:46
我因病致残6级,医疗期满后,企业应该按什么文件标准对我?
问题所在地:河北
问题补充:我属于非因工致残,单位要解除合同,请问,应该按那个法给我补偿。是《劳动保险条列》还是《工伤保险条例》还是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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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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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因病伤残,依劳动法处理,如果不能安排适合的工作或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1 2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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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于你是工伤6级,故在你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这样你就可以按月有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60%)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的本人工资)及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等.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2 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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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是否因职业病致残?若是,则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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