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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社会保险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9-1 23:07:07
我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注明社会保险由员工自己去办理,工作满一年后凭发票到公司报销单位部分社保费用,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所在地: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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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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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该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你们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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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你们公司的做法是减少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部分,因为根据规定由个人缴纳和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显然公司的做法是减少了公司承担的部分,只承担了一部分,是一种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2 9: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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