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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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满后未续签能否要求双倍工资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2 15:19:16
公司一女职工于07年6月底入职,7月份公司与其签订了试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因其不能胜任工作,故期满后未签订正式合同。08年1月底直3月11日公司装修停业,12日恢复正常工作,该女短信告知生小孩要休产假。因其持《独生子女证》,故直到7月15日才恢复上班。因其不能胜任原岗位要求,故将其调职于其它部门,岗薪也有所降低。 8月18日,该女开始请事假直到8月29日。现已9月2日,该女既未上班又未请假。 9月1日,公司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该女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双倍工资。
请问,该女要求合法吗?她到公司一年,除了休假就是事假,未给公司创造任何价值,公司应如何保障自身利益?谢谢解答。
问题所在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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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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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职工在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是否工作了,如果未工作当然示支付工资,如果工作了,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一个月内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的职工可以要求二倍的工资,故如果工作了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公司应当自2008年2月1日至3月31日支付二倍的工资. 至于你提到的职工请假的问题,如是你公司同意的,你公司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不是,你公司可根据公司的规定对该职工进行处分.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2 18:18:10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9-4 11:16:42
休产假也需要支付双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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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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