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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临时人员辞职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2 21:03:47
我是四川成都一个机关里的临时人员,从2002年一直工作到2008年,共6年半.在此段时间里,单位只给我签定了2003年到2005年的劳动合,我能以此理由要求单位赔偿给予我经济补偿吗?还有单位给我买了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没有够买医疗保险.现在我要求辞职,请问,我能让单位把这六年多的医疗保险补齐吗?还有,我现在的工资才530元,还达不到成都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应该怎么办,最低工资标准又包括福利待遇吗?失业保险又应该怎么领取呢?谢谢!
问题所在地:四川-成都
提问者:玲家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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