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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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2006/07~2008/06,2008/07~2009/06终止,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2 21:44:57
假设个人与公司签两次合同,第一次2006/07~2008/06,第二次2008/07~2009/06,如果公司不愿再续签,那公司应给几个月经济补偿金?
问题所在地: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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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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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因你是连续工作了三年的,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2 2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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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自然终止,经济补偿金从08年起算,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2个月工资;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3 2: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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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2008年1月1日以前,按照原劳动法的规定,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及第四十七条,可获得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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