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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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确定加班费计算基数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8 22:45:01
我是一名装配钳工,月工时制(每小时2元)。‘加班补助’周六20元、周日24元。周一到周五延长劳动时间2小时。每小时2元。领导说:“加班时间内工时含有加班费”。
问题所在地:河南-郑州
问题补充:工资表有效项是:津贴、养老金、住房金、实发数、加班费一项永远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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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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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好,经查河南郑州200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2007年修改为650元;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2.759元/小时;2007年起3.736元/小时;这是按174小时算的,08年以前是按照167.4小时算则2005年为2.867元,2007年为3.883元/小时。)因此你的2元/小时肯定不对,那时2005年以前的。 周一至周五每天2小时要按照1.5倍计算:2008年以前为3.883*1.5=5.825元/小时,2008年1月1日起为3.736*1.5=5.604元/小时。 周六、周日如果是给你的为补助费,那么他还应该给你发加班费:2007全年周六周日的加班费为:3.883*2=7.766元/小时,2008年起为:3.736*2=7.472元/小时。2007年前至2005年1月1日起为2.867*2=5.734元/小时。 因此根据你的情况,你拿着合同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举报和仲裁要回你的加班费,最好你要弄到一份考勤记录。 另外,加班费你们可以和公司老板约定加班费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你们的加班时间超过了国家规定的36小时,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
回答者: zjdao123-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3 10:01:21
zjdao123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3 10:05:18
这里的时间上要修改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修改时间为2005年10月1日起为480元,2007年10月1日起为650元.因此上面涉及最低工资标准时间的地方应相应修改
提问者 对 zjdao123 说 时间:2008-9-3 22:07:07
《劳动法》“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加班费。例如:工资1500;‘加班补助’200元。加班费是多少?领导说:“加班时间内工时工资含有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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