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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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前调离的老工伤人员回来要求工伤待遇,如何处理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4 8:26:29
我国有企业原一职工,1977年发生工伤,头部受伤,有工伤认定材料。1980年本人自愿调出到另一城市的国有企业,该新企业1999年破产倒闭。现该职工来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请问各位专家,如何处理?有何政策依据?
问题所在地: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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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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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工伤是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工伤待遇的,当时的工伤待遇是每月加在工资里的,如果当时已经给了,则现在不承担工伤待遇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4 12: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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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说明的是该原职工要求的是工伤医疗待遇还是工伤伤残待遇,如要求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地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如要求工伤伤残待遇需要工伤复发职工评定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于2007年11月9日废止。 |
回答者: ycyyong-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7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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