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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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6年,一没买社保,二没加班费,更未签劳动合同…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4 11:41:15
我于2003年3月从国企失业下岗,来到南方的东莞市某镇一家手袋厂打工从事办公室工作,每月休息1-2天,逢节日也只休一天而已,春节放假是要扣工资的,每月实领的工资是固定的,直到现在,社保也没办理。更没有签过什么劳动合同了。 现该企业正积极移址他作,在如此境地下,我想辞工,不知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我需要通过哪些途径要求该企业补偿我应得到那些补偿和赔偿,我现在该怎样办? 以上这些,不知哪位仁人义士能够提供一些好的操作方法?多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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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离休-最低养老金 |
离休-调整额度 |
退休-最低养老金 |
退休-调整额度 |
退职-最低养老金 |
退职-调整额度 |
退养-最低养老金 |
退养-调整额度 |
相关
文件 |
新闻发布 |
| 东莞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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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2006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9.3%的70%为比例调整,即人均调整额=1124元×9.3%×70%=73.17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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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 |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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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增加5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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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增加50-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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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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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该单位未办理社保和未足额支付工资是违法的,都构成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发加班工资,补缴社保费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4 12: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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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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