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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社保卡的破产清偿
悬赏分:5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4 22:07:25
原单位效益不好,在多年未给付任何生活补助的情况下,07年4月又找了单位,且在新单位重新签定劳动合同交纳社保(原档案关系仍在原公司)现原公司于08年宣布破产,给付我的生活费截止07年4月,且让我签定于07年4月解除合同的有关确认书,请问这合理吗,如果签了是否会影响以后的经济补偿?
问题所在地:山东-济南
问题补充:谢谢!!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原单位的不合理?
提问者:乖乖鼠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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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破产的国有企业清偿中央基本建设预算内资金债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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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试行办法
  •   
  • 北京市国有企业破产预提安置退休人员社会保险费用标准与方法
  •   
  • 对《关于请对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清偿顺序进行司法解释的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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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破产案件中涉及银行给企业基本生活费贷款应如何清偿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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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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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破产企业生产自救期间应否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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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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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的企业破产后各种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应缴纳至何时的批复
  •   
  • 关于破产企业资产清偿中预缴社会保险费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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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不合理,应当认定至企业破产之日,
    理由为:1,企业当时处于停产状态,且长期未向职工发放任何工资,对职工是一种不管不问的状态,在此状态下职工自谋工作可以说是企业一方是默认的,故职工与另一企业的劳动关系是不违反原单位的意志的。
    2、法律并不限制职工与两个企业有劳动关系,只有在同时有两个以上劳动关系时,一个企业提出异议,而职工不予解决的,才会发生问题。
    3、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是要履行一定的书面手续的,即要向职工给付书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无此则不能证明劳动关系已解除。
    4、企业现在要你签07年4月解除劳动关系确认书是不合法的。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10:10:07
    提问者wza2006 说    时间:2008-9-7 6:29:41
    非常感谢您的解答,不过我要拿出法律依据啊,请问适合哪条法律条款?望尽快答复!!!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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