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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有无权益保障?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7 21:43:50
我们自1994年起被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至今,自1997年至2002年机构改革时才有人说起我们没有编制,是机关里的企业编制人员,因为分来时没有告诉我们而且工资待遇保险等与有编制的事业人员一样,养老保险一直与事业人员一样交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所以一直不知道企业编制干部人员是怎么回事,十几年来就一直工作至今,前几日政府主要领导说是为涨工资需要,让我们写申请书办理某个企业的人事代理人员,说政府的人事代理上级政府不让办了,因我们知道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用工单位与用工人员超过十年以上就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没有写申请书,知道只要写了就与政府无劳动关系了成了某企业的人员了,所以单位领导就以此为借口只给2001年以后办理了事业人事代理的人员涨了工资,不给我们涨,请问单位会不会以此为由直接把我们辞退,而我们是不是就只有任单位宰割的份,因为自十几年前我们被分配到单位以来没有与任何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
问题所在地: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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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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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好! 如果你们是编外人员,那就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即使未签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依然适用劳动法律法规。你们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要求责令单位与你们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办理所有应享受的社会保险。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9-6 21:27:59
您好: 请问我们的工资待遇有什么规定吗?能不能与要求与其他在编人员一样呢?能不能要求单位同工同酬呢?我们的养老保险是在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交的,已经交了十几年了,如果得罪单位会不会把我们的养老保险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处呢?请问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谢谢您的解答!
vivian_wang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9 13:09:18
你只能要求与同属于非在编人员的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在编人员的待遇是在财政预算里的,不能比。 如果你与该机关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在你找到新工作单位后,你的养老保险就转到企业里继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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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签订书面合同.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9: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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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匿名 回答时间:2008-9-8 11:11:37
匿名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8 11:17:38
宁可掏厕所都不要到机关单位当编外人员,这里不是人待的地方,让你永不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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