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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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型变更注册时的劳动补偿问题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11 16:36:12
我是从七八年前开始跟现在的老板做事,期间更换过两次公司名称和法人,今年因为公司业务转型又需要与外商合资注册公司,我应该还是会继续在新注册的公司任职.老板要我自己先向原公司写辞职报告,然后转入新的公司工作,我想问的是,这时候,我提出公司就我前几年的工作给予劳动补偿是否合理,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所在地: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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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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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所以你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后再重新计算工作年限,如不作经济补偿则可合并计算你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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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职工给付经济补偿.依据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1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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