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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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能要求单位补交以前福利?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8 8:06:46
我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至今已连续14年多了,期间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三金”。自从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单位才与我签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时间至08年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要求单位必须与我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根据规定,能否要求补交以前的福利?万一单位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补交以前福利,我该怎么办? 谢谢老师、专家!
问题所在地: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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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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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对之前的社会保险,因时效问题,可能只能补缴近两年的,如果单位不签订或缴纳,可申请劳动仲裁.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18: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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