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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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经理想利用合同来对下属进行胁迫离职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5 16:08:06
前些时候我曾向网友求助公司经理无故想私下辞退我这一事情,经过网友的出谋划策我现在的工作挺平稳的,但是今天经理又找我说打算把我调到外地工作,依据是我们签的是外派劳动合同具有调动性,让我做好准备,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绝、理由是什么?还有如果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利用手中的权利把我现有职位调动,他是否违反劳动合同里的定岗定薪呢?我是否可以拒绝、是否让他出具文字性的书面通知书呢?依据通知书我是否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保护自身合法权利呢?
问题所在地: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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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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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所签的外派劳动合同是什么意思?其中是否说明了你的工作地点是不确定的?能否将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的约定说得详细些,便于作出针对性建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地点是合同中的必备条款,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支付经济补偿金。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9-6 10:52:46
我所在的企业是全国连锁性经营模式,他们与用工当地职员签订的合同都是外派合同,可能是企业委派当地员工工作的一种形式吧。(我也不肯定)合同上标明我的工作地点是天津而且说明用工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动我的职位,但没提到调动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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