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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代民办教师工龄认定,个人档案有记录,但教育局无此期间档案材料,如何办工龄认定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9-5 18:01:54
本人1965至1974年任民办教师,个人档案履历表有记录,但年代以久,本地教育局及档案馆无此期间档案材料,如何办退休工龄认定,请帮忙,谢谢!
问题所在地:安徽
问题补充:本人1965至1974年任民办教师,1974年随军招工到企业工作,1995年在企业退休,退休时按1974年起计算工龄。现得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1]44号 (关于民办教师因随军而间断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函复 )文件规定随军前当民办教师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故向社保局申请工龄重新认定。但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当时的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表等证明材料(社保局要求提供),不知有没有政策规定按个人档案履历表记载的民办教师经历即可认工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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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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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个人档案不是由教育局统一管理吗,可以个人档案作为依据的.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18:11:06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9-5 22:32:12
本人1965至1974年任民办教师,1974年随军招工到企业工作,1995年在企业退休,退休时按1974年起计算工龄。现得知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1]44号 文件规定随军前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故向社保局申请工龄重新认定。但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当时的民办教师花名册、工资表等证明材料(社保局要求提供),不知有没有政策规定按个人档案履历表记载的民办教师经历即可认工龄。 附: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社秘[2001]44号 文件 关于民办教师因随军而间断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的函复
马鞍山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因随军而间断能否计算连续工龄的请示》(马劳[2000]8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原省劳动厅《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96]019号)文件精神,民办代课教师因随军而间断,其随军最后一次从事民办代课教师的时间可以和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间断时间应扣除。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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