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在总公司上班三年了,老板要我分公司上班,我不愿意去,老板要想要我走人,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5 19:09:40
我进公司是在深圳,有签合同,但我们公司在江苏有分公司,老板要我去分公司上班,我不愿意去那边,老板要逼我辞工,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 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确实不想干,也由用人单位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对你有利.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5 21:33:38
|
| 你好,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工作地点,若因此解雇你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5 22:03:58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