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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计加班费合理吗
悬赏分:10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7 7:50:13
我们的工资构成是如下的:
底薪+职务津贴+加班费
我是宝安电子厂的一员工.工厂关于加班费的计法在今年7月份之前是按底薪/30天来计.但在今年7月份之后是按底薪/21.5天来计.但是工厂的正班是按21.5天来计的
本厂有人在7月份离职了对加班费问题找工厂有讨说法得到了补偿加班费.工厂说现在有个什么新司法解释对这方面的赔偿不于支持.
我想请教工厂对加班费的计法是否合理?我们要通过如何的途径得到补偿加班费?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问题补充:如工厂对加班费的计法不合理,可以要求工厂补偿自进此工厂以来历年的加班费吗?
提问者:tjy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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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加班费应当按标准工资计算,职务津贴也应当算在标准工资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发近两年未足额支付的加班工资。不过一般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答者: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6 12:49:38
提问者林律师 说    时间:2008-10-7 19:35:42
谁能帮忙解释一下2008年5月1日为介的说法!
我有点不明白是否是企业发生的不合法以2008年5月1日为介就是说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企业发生的不符合《劳动法》与《劳会活同法》的行为员工维权期限只有60天.超过此期限就无效.不管你知道的有多久此就是介点.
谢谢!

通过法律途径很麻烦的,如果条件允许,你可以维权到底。
回答者:cynlau-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6 14:31:45
1,企业对加班费的计法不合法,不是按底薪/30天或底薪/21.5天来计,上述两种方法均属错误的计算方法.,
2,工资包括底薪加职务津贴
3,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不过你要举证证明你的工资是多少,在两年之内的的可以要求企业举证,两年之前的只有你来举证证明了.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6 17:13:54
提问者wza2006 说    时间:2008-9-7 8:00:37
你好!
谢谢你的回答案
我还想问一下对劳动仲裁的期限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是今年5月份离职现在都9月份了不知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不可以.
关于工资我有保留工资条与厂牌与历年来的与厂方的劳动合同不知可否作为证据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工资条和劳动合同是有力的证据。
回答者:老百姓一-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9-7 13:47:06
提问者老百姓一 说    时间:2008-9-8 18:39:44
不是有2008年5月1日为介的说法吗?
我有点不明白是否是企业发生的不合法以2008年5月1日为介就是说在2008年5月1日之前企业发生的不符合《劳动法》与《劳会活同法》的行为员工维权期限只有60天.超过此期限就无效.不管你知道的有多久此就是介点.
我想精通此方面的人士能证实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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