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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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辞后年休假如何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8 22:04:20
我是07年6月份来到一家公司工作,08年8月14号已离职,在我还未提出离职时已向单位领导申请休年假而领导一直也未给我答案,现已经离开了单位我是否应该要求本单位给予补偿,如果可以我应该如何办理?在此谢谢你们的佳音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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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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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你可以先于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予支付,可以通过仲裁的手段得到,但是应注意诉讼成本的问题。 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给我打电话咨询:13811234627. |
回答者: 律野之狼-三级 助理 回答时间:2008-9-7 14:00:19
提问者 对 律野之狼 说 时间:2008-9-8 22:06:30
通过仲裁我先做什么,不太懂能否告诉程序?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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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申请年休假,但是不意味着申请就一定能得到完全的批准。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
从仲裁的前景来说,个人不看好你的赔偿主张。
个人意见,供参考。 |
回答者: 杉树法律-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9-7 17: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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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07年6月入司,08年8月离职,你的年休假计算方法应为按您可以休假的天数/12个月*3个月,也就是你在公司上班一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天数都得按月折扣的。应该是这样更合理一些,您说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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