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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4个月,能否向原单位追讨劳动合同经济培训?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8 12:05:39
双方于5月份合同约满,没有续签合同,但当时单位并没有给与相应的经济赔偿,现在可否追讨,应该怎么办手续?谢谢!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hehe123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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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好!
    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前提是你合同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必须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9-8 12:20:33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满后,如果企业按原待遇提出续约,员工不愿意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如果你的合同期满在今年5月1日后到期的,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计算时效为1年,并按第5条处理。

    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者: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8 12:36:35
    提问者bennylu 说    时间:2008-9-8 12:58:02
    还想请教一下 我与单位的合同情况是这样的,原来签了半年合同是从07年9月-08年2月,3月份时候由于单位上级部门只同意双方续签3个月,于是我同单位只签到5月份,5月31日约满,单位当时并无提出续约,我正式离职,直到现在,不知道是否符合经济赔偿条件,请赐教,谢谢!
    bennylu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8 18:45:54
    你符合经济赔偿条件,但只有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月31日约满,单位当时并无提出续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为此,你可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现在可以追讨,公司不支付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9年5月31日以内!)
    回答者: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9-8 1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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