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咨询中心
中国劳动咨询网 | 咨询首页 | 注册 | 登录  
最多50字,当前字数:0 帮助
  
咨询中心 > 工资与福利 > 福利
已经解决 已经解决
公司搬迁异地自已不想去,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19 9:42:54
我们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去,我怀孕了不想去,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提问者:匿名 -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回答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库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 转发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对劳服企业经济纠纷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问题的复函》的函
  •   
  •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各地劳动服务公司和民建会、工商联密切配合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扩大城镇就业的通知
  •   
  • 白万锦诉海南经济技术开发(集团)公司遗失其人事档案致其无法调动工作赔偿案
  •   
  •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温州市城区五马劳动服务公司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的电话答复
  •   
  • 香港华润纺织原料有限公司诉广东湛江船务代理公司、湛江纺织企业(集团)公司和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无正本提单放货,提货纠纷案
  •   
  • 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   
  • 关于军龄是否计算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工作年限的复函
  •   
  • 关于对原福达公司职工进入柯达公司后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   
  • 关于撤销各级政府驻外地办事处和经济协作办公室所办公司问题的通知
  •   
  • 重庆市劳动局对《巴南区劳动局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已按〈重庆市人民政府第64号令〉规定领取了退回的安置费后是否还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请示》的批复
  • 劳动综合标准数据系统为你提供的相关标准数据(部分):

    劳动保障综合标准数据查询
    省份: 城市:   时间:从
    回答 网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公司搬迁异地自已不想去,公司是应当给予你经济赔偿的。

    公司发生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第3项,其经济补偿可按第47条计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者: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8 16:48:29
    提问者bennylu 说    时间:2008-9-9 11:16:11
    按经济补偿法来的法规,怀孕的员工是不是应得到不同的赔偿,因为我现在是怀孕7个多月,刚好到公司搬,我就开始休产假期,所以公司搬了,就不和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住院的全部费用都要自己支付。

    bennylu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9 13:13:31
    对于怀孕期的员工法律规定赋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公司客观发生了变化,在赔偿方面真的要双方协商,而补偿问题就肯定公司依法一年一个月计发了。我认为你还是不要提出辞职为好。大不了通过休假、请假或叫医生开证明休息等方法解决。
    现在公司要从深圳搬到东莞去,是你的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变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应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回答者: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9-8 13:18:21
    若你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深圳,那么公司要你到东莞工作,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否则就不是。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应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现在怀孕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换句话说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不成的话,你又不去东莞工作,深圳你原来的工作又没有了,那就只能养你啰,直到你产期、哺乳期结束为止。当然,用人单位觉得这样不划算也可以违法解除啰。
    回答者:肖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20 0:18:32
    回答 我也来回答
    最多3500字,当前字数:0
    匿名回答
    回答即可得1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10分。 积分规则
    开始咨询
    回答 专家招募公告
    如果您在劳动保障、人力资源管理相关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或者在这方面浸润多时,欢迎加入我们!我们将为您建立专家专栏、进行专业形象推广、提升形象同时获得相应收益。中国劳动咨询网与您齐成长,同分享,共收获。>>点击详情
    快到期问题 快到期问题
    新提出问题 新提出问题

    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其内容均由服务对象提供,中国劳动咨询网-咨询中心不保证内容的正确性。
    网站首页 | 劳动法规 | 在线咨询 | 案例大全
    Copyright © 2007 中国劳动咨询网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