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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异地自已不想去,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9-19 9:42:54
我们公司从深圳搬到东莞去,我怀孕了不想去,公司是否给予经济赔偿!
问题所在地:广东-深圳
提问者:匿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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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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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公司搬迁异地自已不想去,公司是应当给予你经济赔偿的。
公司发生这种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第3项,其经济补偿可按第47条计发。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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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8 16:48:29
提问者 对 bennylu 说 时间:2008-9-9 11:16:11
按经济补偿法来的法规,怀孕的员工是不是应得到不同的赔偿,因为我现在是怀孕7个多月,刚好到公司搬,我就开始休产假期,所以公司搬了,就不和我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我住院的全部费用都要自己支付。
bennylu 对 提问者 说 时间:2008-9-9 13:13:31
对于怀孕期的员工法律规定赋予特殊保护,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鉴于公司客观发生了变化,在赔偿方面真的要双方协商,而补偿问题就肯定公司依法一年一个月计发了。我认为你还是不要提出辞职为好。大不了通过休假、请假或叫医生开证明休息等方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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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要从深圳搬到东莞去,是你的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变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应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还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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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9-8 13: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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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深圳,那么公司要你到东莞工作,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合同变更”情形,否则就不是。 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是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结果。经协商达不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不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位应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现在怀孕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根据》第40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换句话说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不成的话,你又不去东莞工作,深圳你原来的工作又没有了,那就只能养你啰,直到你产期、哺乳期结束为止。当然,用人单位觉得这样不划算也可以违法解除啰。 |
回答者: 肖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9-20 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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