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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否自动离职
悬赏分:5分 问题提问时间 2008-9-8 22:27:54
我是去年3月进入公司的,进入时并公司并没有与我们订立正式合同(有过一个单方面协议,只有公司一份),平常公司是只发协议工资的70%,余款过年给,平常加班公司也不给工资。近期在我身上还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因我是负责技术的,公司里平常又没有一个真正的质检(仓管兼的),这次有一塑料件原是用新料的,老板为了降低成本背着客户用回料,问过我会不会有问题,换了材料后我看是看过,正常情况应是没问题的,恶心的是外协户批量出来内部一小孔基本上均因起泡拱起了,直接装配出了问题(返工后还是能用回去的),我提出返工,老板不同意,说要让我赔相应损失,通告出来要扣我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我受不了了!我白天就告诉了行政经理,我说这样下个月我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我叫他马上派人来与我交接,我明天是不会回来了。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我不回去可以吗?
问题所在地:浙江-金华
问题补充: 是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为:1、单位一直未与我订立过正式劳动合同;2、平常未给我发清月工资(有30%被扣年底才能拿回);3、对我的处罚过份(同一通告里还加了一项老板叫我星期天回厂加班我未回,加罚10%月工资),注:我单位加班是从不给加班工资的。我认为参照新劳动合同法应该是可以立即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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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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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不回去是解除劳动关系吧. 法律规定,职工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在三十日期满,劳动合同解除,你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马上走人,这样处理是不合法的,如果造成用人单位损失你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9-8 22:41:06
提问者 对 wza2006 说 时间:2008-9-9 14:18:58
问题是:1、单位没与我鉴定正式劳动合同;2、单位没有发放足额工资;3、单位对我的处罚我认为过分,已经直接影响了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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