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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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遇到的问题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9-29 13:05:44
遇到这样的老板我该如何对待(合同到期问题)
我尽心尽责的为公司卖命3个月,却得到的是今天(26号)合同不再续签,24号合同到期。合同是补签的,也就是上个月27号,补了这三个月的(7月至8月的),且是那天是突然叫我签劳动合同的,我第二天由他们引导的签了(26号才知道公司工资也改革了,30元/天,且是论上班天数算的,但他们说不会变多少,所以我犹豫了。然后就是要签一年,)他们说先试试,我也是这个意思,所以签了。但没考虑到十一。。。。 虽然我早就猜到可能会有这个下场(接触时间长了,明白小公司的这样做法),而我也一直忍,苦点累点无所谓了,但接到通知还是有些震惊。1:无耻到这个程度了。2:我的尽心得到的却是这样的结果。 心里堵得慌,这样的公司让他这样下去么?(我也听过同时说过这个公司换人的频率很高),所以想治下这些垃圾。 自己也找了些资料,但自己并不专业,所以请你们帮下忙了。 以下是我现在想要文的一些问题,最好能一对一的帮我回答下,能提供法律依据来源。谢谢了,如果能帮提点下,那也非常感谢你了 第一,没有按照合同法签订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这个双倍工资是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 第二。合同签订的时间未填写,应该是谁的过错(并非我有意)。这个合同签订时间是我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末。应该怎么算呢? 第三,工资条的问题,工资条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我们的工资是由多项组成的,现在工资中有几项比当初的合同规定低了。我如何讨回这些差的呢? 第四:我的社保是在补签合同时公司说办理(以前我没有社保),且我们已经提供需要的证件。但到现在(合同到期后)也没有到我手里,且对我说还要2个月才能到我手里,并给我说,不管到那个公司社保都至少要工作一个月后才能办理,是这样的么?公司给我交社保,试用期的交不交?
那位朋友帮我下,还有一些小的我问题和细节需要讨教,QQ 714202513.
问题所在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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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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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没有按照合同法签订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这个双倍工资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的那天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二。这个合同签订时间是上班后的第二个月末。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第三,工资条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工资条可作为举证的依据。工资中有几项比当初的合同规定低了,想讨回这些差额要看你是否有证据证明当初的约定。 第四:法律规定在用工当月即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你拿自己的身份证即可到当地的社保中心查询到自己的缴费情况及社保编号。如用人单位违法未交社保,则可要求用人单位补交。办理社保不是很复杂也不是很漫长的过程,估计你们公司可能是没为你们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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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对 hrlin1001 说 时间:2008-9-29 19:24:43
第二条:合同签订日期是工作后的第二个月末,但签订时,由于疏忽没有填写签订日期,这是我的错还是公司的错,(他可能再他那份全填写上了,我的那份都没有填写)。象这个怎么处理? 第三条:工资条具有法律依据么?我们的工资条上除了自己的姓名和工资信息,其他没有任何公司的踪迹, 这能起作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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