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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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任"是否是无效的?
悬赏分:3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1-12 8:48:16
背景简介:有A和B两家公司.实际老板是一个,但公司法人分别是不同的人(一个是他妹妹,一个是他同事).两家公司平常就等于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该两家公司都是医疗器械/诊断试剂背景,归为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
本人于06年3月份应聘进入A公司,与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当时,在A公司的执照上的"质量管理人"是A公司在职人员;而B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已辞职多时.去年(07年),由于食药监局管理加强,公司的"质量管理人"必须是该公司的在职人员,所以公司就让我做了B公司的"质量管理人"(注明一下,全公司,包括A和B,当时或者目前只有本人有资格担任这个职务).
由于质量管理人的要求颇高,不能在外兼职、对企业的产品要高度负责等(由于公司是医疗器械和诊断试剂,一旦有问题,将产生严重后果)。实际上,本人也只是挂着个头衔而已。
最近,由于对公司有不满。本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此“委任”是无效的?或是将来有问题,本人是否可以推卸“责任”。是找劳动局,还是找食药监部门?
谢谢。
问题所在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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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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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前提是是否有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劳动争议。如你在B公司没有劳动关系,那么此“委任”是无效的,就不是找劳动局,而是找食药监部门了。 |
回答者: 维工-五级 副经理 回答时间:2008-10-26 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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