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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中心 >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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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一家私营公司做了六个多月,但公司没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现在辞职有什么补偿吗?
悬赏分:5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0-8 19:23:43
  我是2008年4月17号那天开始上班,一个月适应期间,一个月我转正了,一直做到现在,公司一直每哦于跟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就是社会保险也没有帮我们买,但是国庆节放假前哪天,我们去上班,公司突然说我们的部门已经解散了,而且给我们发离职申请书,要我们自动离职, 不过呢,我没有填写申请书,因为突然离职没有任何补贴给我们,于是我还没有离职,现在的情况的就是公司没有明确辞退任何一个人,只是把部门给解散,若我们要留下来也可以,不过没有合适我们的部门,  假如我现在辞职,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或是社会保险赔偿呢?  根据最新劳动合同法,若满一月后用人单位仍未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颁发两倍的工资,请问是这样吗?
问题所在地:广东-广州
提问者:1767991011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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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最佳答案
    你从5月17日以后就享有双倍工资。如果你在十月十七日后辞职,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理所当然是要帮你买的,这是你的权利。
    回答者:zhaoyy1967-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2 10:27:19
    提问者zhaoyy1967 说    时间:2008-10-4 17:04:18
      十月十七日后辞职,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个补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为什么有个补偿金呢?  可以详细点吗朋友?
    zhaoyy1967提问者 说    时间:2008-10-12 13:13:22
    你如果从十月十七日后辞职,你的工龄就超过六个月,法律规定,六个月以上不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一年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这一个月工资如何计算呢?是用从你进入该单位那天起到到你没有实际工作的那天(国庆节)为止的已经得到的工资加上国庆节到你明确辞职的那天(十月十七日后)的误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再加上你工作期间的加班费之和除以你在本单位实际月份,其商就是你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如果单位解除合同或劳动者有因解除合同(履行有因辞职权),单位应该给予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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