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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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题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4 10:46:21
律师同志 您好!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开发设计职位),于2008年1月份签了合同,后来那公司以盖章为由,今天拖明天,明天拖后天,......,到9月30日为止我那份合同那公司一直没给我,9月底那公司口头说我10月份以后的工资按计件的方式(不带工资底薪)发放给我或实际发的工资(跟9月份以前工资)降低1200元(实际那公司是变相炒人,强迫我辞职),我没同意! 就上述的情况: 1.我应该怎办? 2.我可以去告那公司吗?如告那公司,我要什么证据? 3.如告那公司,我可以得到什么补尝呢?工资怎计算呢?(合同基本工资跟实际发放的工资不一样) 很急呀!!10月5号上班,我不知道怎处理它呢?
问题所在地: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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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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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可要求按合同给付. 2,如果双方无合同,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08年2月起算. 3,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只需要证明你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及约定的工资数额,其他可由公司提供证据. 4,合同的基本工资与实际不一致时,工资按实际发放数额确定. |
回答者: 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0-4 11: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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