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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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后不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还能使用该职工吗?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4 12:59:03
劳动者接到单位的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基本养老金条例的规定,与单位签定三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金,个人部分由单位代缴纳.劳动者出于个人的原因考虑,不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单位打算继续使用该劳动者,并给予每月100元的补偿,这样是否可以?
问题所在地: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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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温州 |
2007 |
2007-9-1 |
85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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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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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除非劳动者书面申明是自己的原因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0-4 18: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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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好是别再用了;就算有了证明,日后也是可以反悔的,企业没签合同就是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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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玫利-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0-5 13: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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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玫利-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0-5 13: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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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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