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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称"新劳动法"?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4 22:52:24
大家好象都把<劳动合同法>称为"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新劳动法吗?新劳动法的全称是什么?为何要称"新劳动法"?难道还有"旧劳动法"吗?
问题所在地:安徽-合肥
提问者:蝶花秋月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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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呵呵,<劳动合同法>只是劳动法的一部分,<劳动法>继续有效,只是涉及劳动合同的部分被<劳动合同法>进行了重新规定,故有人说它是新劳动法,这个说法是不对的,两部法律都有效.
    回答者:wza2006-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0-5 0:04:58
    楼上正解,我之前也不明白
    回答者:yerfei-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5 12:15:20
    yerfei提问者 说    时间:2008-10-5 12:17:57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是一回事,两者的关系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废止劳动法,只是自然废止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部分。

    劳动法规定的范围远远大于劳动合同法,处理劳动关系并不仅仅只有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当然,劳动合同是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问题。劳动合同法仅仅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进行修正和替代。

    劳动法涉及的问题是全面性的,劳动合同法涉及的问题仅仅是劳动合同方面的。

    从广义来说,劳动合同法是广义劳动法的一部分。

    劳动法律不仅包括狭义劳动法,还包括天文数字的各类劳动法规、规章、地方性法律法规、劳动部文件、最高院司法解释等等,2008年1月1日又增加了劳动合同法。

    ###########

    2008年之后劳动法仍然是劳动者最重要的劳动法典,但是,其中一些涉及劳动合同的法条已经被新版本的劳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取代。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有规定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特别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当然还要适用劳动法;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主要取代的仅仅是劳动法第三章的内容。劳动法第三章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劳动法其他十二章的内容仍然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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