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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试用合同后没再签正式合同,可视为合同工吗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6 13:33:02
我是行政单位编外用工的,04年签了一份试用合同后没有再签。单位没给的福利,例如社保医等没买。现在单位要解雇没有过错的我,我该如何做?
问题所在地:广东
提问者:15joyce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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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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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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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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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涉外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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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建筑企业实行合同工制度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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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临时工、合同工参军复员后的工龄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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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三十条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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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7年集体合同工作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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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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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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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好!
    你属于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你们签的试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与你续签合同,但至今未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你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1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3、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你入职之日起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但你应当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考核表、工作证、工作服、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证明、同事的证言等。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0-6 1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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