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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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试用合同后没再签正式合同,可视为合同工吗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6 13:33:02
我是行政单位编外用工的,04年签了一份试用合同后没有再签。单位没给的福利,例如社保医等没买。现在单位要解雇没有过错的我,我该如何做?
问题所在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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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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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属于编外人员,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你们签的试用合同应视为劳动合同,该合同期限届满,单位应当与你续签合同,但至今未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 你可以依法主张以下权利: 1、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1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3、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你入职之日起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但你应当提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考勤记录、考核表、工作证、工作服、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证明、同事的证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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