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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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前鉴定出一期尘肺,参加工伤保险几年后复查为二期尘肺,对应四级伤残,伤残津贴由谁承担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7 16:07:18
我单位是煤炭企业,于2001年政策性破产改制重组,一位职工在破产时诊断出一期尘肺,当时已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但仍在重组后的企业上班。企业于2004年5月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在参保几年后组织的复查鉴定中诊断为二期尘肺,对应伤残等级为四级,按规定应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但现在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认为是参保前受的伤,应由企业自己承担待遇,基金不支付,但我们企业认为尘肺病是动态发展的,应与外伤性工伤有所区别,请问该职工的伤残津贴该由谁承担?
问题所在地:重庆
问题补充:请各位帮帮忙,一定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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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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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没签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内发生事故的,都属于工伤,公司应承担责任。该公司未依法为你办理社会保险,导致你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你支付工伤赔偿,同时要求公司为你补缴社保。 但你必须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招聘登记表、考核表、工资支付证明、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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