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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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递完辞呈之后,原公司当天通知我办理了移交手续,可否视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现原公司不同意办理解除手续
悬赏分:10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0-27 20:18:54
我递完辞呈之日,原公司当天通知我办理了岗位移交手续(出具了一份辞职\调离人员交接单),可否视同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要上满三十天班吗?己经办理了移交没有了岗位,怎么去上班?现原公司不同意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说要交纳违约才办,我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按新劳动合同法应该是没有违约金的,该如何处理请指教???
问题所在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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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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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你好! 不论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固定期限合同,除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都不得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你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即使不同意你离职,30天后,你办完工作交接后可以法定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你离职时公司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要求处理,如果该公司的行为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10-8 20:09:07
我是2005年10月签的无固定期限合同,2008年9月17日递交的移职报告,当天按原公司要求办理了工作移交手续.10月8日我收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的一份通知,原公司己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我赔偿近11万元的违约金,理由就是我提出辞职原公司认为我不履行劳动合同,要求追偿违约金。不是新劳动合同法没有违约金了吗?我不存在专项培训和竞业限制的情况,为何劳动仲裁部门受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请指教!
提问者 对 vivian_wang 说 时间:2008-10-8 20:31:25
补充一点:我9月17日交了报告给公司老总,老总立马安排综合部门人员要求我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于是在公司综合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了移交手续(有移交表为证,公司各部门都盖了章),移交完后,公司并没有通知我要上满30天才能离职或者在家休息,而且也没有另给我岗位,我个人认为公司是同意我辞职了,于是我一直在家休息,现公司不但不肯出具解除合同证明,还提请了劳动仲裁。真是晕了!办了移交手续可否视原公司同意我辞职?是否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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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你可以将经公司各部门盖章的辞职员工交接单给劳动仲裁,证明公司已同意你离职。至于违约金,如果仅仅是辞职违约的话,劳动仲裁是不会支持你原公司的。但是不是你和公司除了工作时限的约定,还有其他约定或者你未尽事宜。 |
回答者: 竹梓-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28 8: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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