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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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悬赏分:5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7 21:05:0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 这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形”,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或续订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要同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无须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我们这里法院有关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判决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经协商,应当为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各位多多指教!
问题所在地:安徽-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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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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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而不是说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后才能订立,双方协商的应当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待遇问题。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呵呵,仅供参考阿。 我看过一个案例中也有过此类情况,法院直接判决要求企业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并没有要求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过这个案例我没保存,不能提供给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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