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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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工作四年,未签劳动合同,单位未买养老、医疗保险,辞职后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及具体计算方法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7 23:20:07
我在一民营企业上班,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现提出辞职,单位除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外,是否还需对四年的中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赔偿。
问题所在地: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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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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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养老保险费等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仲裁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根据国发[1991]33号文《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指出:企业逾期不缴,要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第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因此,对于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进行赔偿,可以说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因为根据相关的案例来看,社保费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补缴,是不可以以现金方式或通过赔偿金来弥补的。因此,你可在网上查阅相关案例。 附案例:http://www.btophr.com/lawyer/m_up_view.asp?id=8835&whoid=307098 |
回答者: bennylu-四级 主管 回答时间:2008-10-8 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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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主张以下权利: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要求单位自2008年2月1日起按月向你支付双倍工资。 2、要求补缴社保。 3、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规定,以单位未依法为你交纳社会保险为由,随时提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但但前提是必须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工作服、招聘登记表、工资支付证明、考勤记录、考核表、同事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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