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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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1 8:36:40
你好.我应聘了一家公司,说下周可以上班,试用期两个月,但是要求试用期开始就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为期两年.因为要有培训,费用是9800,如果我想中途不干了,无论是在试用期或者是正式的合同期,都要培偿9800,而且是不管我受过多少培训,只要是上一堂也要全额.我想问一下,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应该在合同上注意什么.
问题所在地: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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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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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也就是说,单位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约定服务期并以培训费约定违约金也是合法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9800元必须是单位实际提供的培训费用)。另外,中途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你是两年期的服务期,即培训费用可按24个月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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