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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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工厂是否要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
悬赏分:5分 问题解决时间 2008-10-12 13:26:27
公司老板认为本人不再胜任目前工作,总是在会议上以及平时的勾通上,很讥讽本人,同时近期还公布了一个《劳动合同增加条款》来约束员工。于是本人从现在开始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离职,本人想咨询在这种情况下离职公司是否要给予本人经济补偿?另外本人是2002年11月13日入厂,到2005年公司才跟我签合同,最近一份合同时间是08年1月1日至2010年。
问题所在地: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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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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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你好,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应当补偿,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补偿金。 |
回答者: 林律师-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0-11 12: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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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是你本人主动提出的,不是单位提出的,所以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公司只要在2008年1月份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就符合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也不需要向你支付双倍工资或其它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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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tzhwdp-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11 2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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