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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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为什么?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1 21:25:42
2007年2月4日,我通过劳动中介公司在一家公司找到工作,并与该公司口头商定:张某的试用期为1个月,月工资为1600元钱。试用期满后,我多次向该公司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公司一直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3月,因为交通不便,本人年龄已大,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结清当月的工资,公司提出张某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拒绝结清当月工资。双方发生纠纷。 (1)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2)在本案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为什么?
问题所在地: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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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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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合同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的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有工资单和同事作证,可以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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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玫利-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0-11 22: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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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因分段来看,2007年2月4日至2007年12月31日,没有违法,适应的法律是《劳动法》的规定;2008年1月1日-1月31日不签也不违法,这一个月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签订劳动合同法定缓冲期;2008年2月1日-3月不签违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需在1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在本案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的法律为《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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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 肖工-一级 试用期 回答时间:2008-10-11 22: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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