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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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人员向企业要工龄买断钱?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2 19:26:27
本人姓颜,86年进入沈阳造纸厂,于97年下岗,下岗时没有给工龄买断钱也不给缴纳社会保障的各项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72条规定,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 现企业不给提供社会保障待遇还使员工离开单位没人管,也不给"买断工龄". 本人想向律师咨询,是否可以要求企业给与"买断工龄"或把97年~2008的各项保险依法补齐.可否依法要求企业给予补偿? 总之就是企业什么都没给,我能不能依法向企业要工龄买断钱???? 谢谢~~!!
问题所在地: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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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地区 |
年份 |
执行日期 |
标准金额 |
法律文件 |
新闻发布 |
| 沈阳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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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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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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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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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 |
1999 |
1999-7-1 |
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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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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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本身从来没有出现在任何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上,所以很难介定"买断工龄"的概念,我认为如果是根据劳动者对本单位的贡献大小、工龄长短等确定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并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动者重新就业后,积极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费转移手续等,完成了这些步骤的“买断工龄”应该属于合理的.
在重庆市这个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改制时也有大量的"买断工龄",基本上是按以上原则办理的,这样做最大程度的维护了职工的利益,也解决了企业快速清除冗余人员的问题. |
回答者: 重庆南岸就业-二级 职员 回答时间:2008-10-30 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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