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解决
|
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
悬赏分:10分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4 10:31:56
我所在的单位在2004年底进行了改制,并与职工签署了解除原劳动合同并签订了新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并未支付职工应该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而且这笔补偿金在其后将近4年已经为单位创造了效益)成为合同制劳动工人并一直在本单位工作至今,2008年7月份我们公司与武钢联营成立了独立法人的新公司,但还是相当于在本地本单位,只是更换了法人。9月份公司下了文件叫我们领取2004年改制的解除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经(俗称买断工龄款)10月份新公司要和我们签订的3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的问题是,我们的工作年限到底怎样计算。
问题所在地:湖北-武汉
问题补充:根据劳动法实施细则中: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明显我们在将近4-5年的并没有按时得到经济补偿,而是在要重新签新合同的时候才提起来要给,是不是明显有规避劳动法的嫌疑呢?
|
智能系统提供法律援助: |
|
网友回答
|
你好! 按你描述的情况,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应从你们最初入职的时间起算。没有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可以要求其支付延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
|
|
我也来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