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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在劳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是否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在实际操作中是否需提前30天通知
悬赏分:10 问题提出时间 2008-10-14 11:03:41
在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7条有明确规定,要提前30天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问题所在地:江苏
提问者:qjyang - 一级-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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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答 网友回答
    你好!
    对于合同到期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国家出台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规定。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政府没有规定,如果公司制度里有规定可按公司规定。
    回答者:vivian_wang-六级 经理 回答时间:2008-10-14 13:42:00
    回答 我也来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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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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